掛號時間及審圖時間:星期一、三、五 上午9至11時
1.設計建築師須於掛號日或審查日擇一到場。
2.協審日委託由事務所人員到場,請務必攜帶審圖證。
3.外縣市建築師至本縣掛號收取費用如下:
事業費: 工程造價 萬分之四
事業補助費:工程造價萬分之二
協檢費:互惠原則
4.建照審查所需之各項申請表格請至下方下載:
(1) 案件抽複查項目表 (2) 建築執照檢視表(A3) (3) 建照申請書校對表(紅單) (4) 案件登記卡